黑惡必除,除惡務盡!日前,江西省贛州市警方成功打掉一涉黑組織,包含某木業(yè)有限公司及22名犯罪嫌疑人,涉黑組織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非法獲利1.5億余元。
2020年9月24日至28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單位某木業(yè)有限公司和李某、李某華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濫伐林木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等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就開始在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周邊混跡社會,糾集符某勇、廖某華、廖某生等人通過販賣木材、承包蓮子稅、開采石場等獲取經濟利益,還指使廖某華等人引發(fā)了昌廈公路吉安項目部斗毆事件。李某積累資金后,以承包“加寧”臍橙場的方式涉足林業(yè)經營。
2002年至2004年9月期間,李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松脂”林場、“飛播”林場的經營權后,為聚斂錢財維護自身非法利益,組建了一支由原“飛播”林場護林員符某華、湖嶺村小組長許某及當地閑散人員組成的“護林隊”,對前往林場進行正常生產、生活的當地村民肆意實施攔截、辱罵、毆打、搜查、罰款等違法犯罪行為。
為維系違法犯罪活動并進一步擴充勢力,李某指使李某梅負責管理“護林隊”,在寧都縣石上鎮(zhèn)及周邊范圍內欺壓村民、恐嚇涉林信訪人員、滋擾林業(yè)從業(yè)人員,并指使其弟弟李某華拉攏一大批前科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在石上鎮(zhèn)及縣城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自此,這一名為“護林隊”、實為以李某為首的結構穩(wěn)定、層級分明、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在此期間,該組織實施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斗毆等犯罪活動28起,致1人輕傷、15人輕微傷、1人精神失常,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達1.5億余元。該組織通過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給當地群眾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和管理秩序。
由于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以案釋法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贛州城投
贛州土地置業(yè)
贛州建工集團
民晟實業(yè)公司
紀檢舉報平臺
黑惡必除,除惡務盡!日前,江西省贛州市警方成功打掉一涉黑組織,包含某木業(yè)有限公司及22名犯罪嫌疑人,涉黑組織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非法獲利1.5億余元。
2020年9月24日至28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單位某木業(yè)有限公司和李某、李某華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濫伐林木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等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就開始在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周邊混跡社會,糾集符某勇、廖某華、廖某生等人通過販賣木材、承包蓮子稅、開采石場等獲取經濟利益,還指使廖某華等人引發(fā)了昌廈公路吉安項目部斗毆事件。李某積累資金后,以承包“加寧”臍橙場的方式涉足林業(yè)經營。
2002年至2004年9月期間,李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松脂”林場、“飛播”林場的經營權后,為聚斂錢財維護自身非法利益,組建了一支由原“飛播”林場護林員符某華、湖嶺村小組長許某及當地閑散人員組成的“護林隊”,對前往林場進行正常生產、生活的當地村民肆意實施攔截、辱罵、毆打、搜查、罰款等違法犯罪行為。
為維系違法犯罪活動并進一步擴充勢力,李某指使李某梅負責管理“護林隊”,在寧都縣石上鎮(zhèn)及周邊范圍內欺壓村民、恐嚇涉林信訪人員、滋擾林業(yè)從業(yè)人員,并指使其弟弟李某華拉攏一大批前科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在石上鎮(zhèn)及縣城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自此,這一名為“護林隊”、實為以李某為首的結構穩(wěn)定、層級分明、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在此期間,該組織實施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斗毆等犯罪活動28起,致1人輕傷、15人輕微傷、1人精神失常,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達1.5億余元。該組織通過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給當地群眾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和管理秩序。
由于涉案人數眾多,案情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以案釋法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